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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值金秋送爽、丹桂飘香之际,岚皋地税网站建成并开通,我谨代表岚皋县地税局全体税干向广大纳税人致以崇高敬意,同时向多年来关心支持地税事业发展的县委县政府及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岚皋县地税网站的建成开通,是我县地税事业科学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县地税信息化革命和税收工作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必然产物。网站的服务宗旨是成为联系广大纳税人的纽带,通过岚皋地税网站的链接搭起征税人和纳税人心灵沟通的桥梁,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掌握国家税收政策、地税动态信息,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县城经济发展大局。同时,通过网站这一平台更加及时地展示岚皋地税人的风采,促使全社会更加了解地税、关注地税、支持地税。
  我们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金税工程”和省局“秦税工程”建设要求,依照先进的信息化手段,不断提高税收工作的科技化含量,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优质、快捷、高效、透明、阳光的服务。为建设对外开放,经济繁荣协调发展的西部岚皋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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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史话


   一般来说,我国最初的税收形式起源于奴隶制时期,但在此之前,已经出现一些税收的初级形态。四千多年前的原始社会末期,即在高辛氏时代,据说帝王之一的帝喾曾开征过税赋。《中国历代食货典》卷一百一十一赋役部记载了上古时期的赋役二则,其中一则就记录了“帝喾高辛氏正畛均赋”之说。
   进入奴隶社会,赋税形式有了多样化的发展,当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王室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土地之物产大部分需上交王室。虽然各朝代交纳的形式有不同,但均无一例外的表现出无偿性质的税收雏形。例如,夏朝的“贡”,孟子有“夏后氏五十而贡”的说法,意思是说以 50 亩为单位按收成的 1/10 缴税。 商朝的“助法”,“助”的含义是“借民力而耕之”;在殷商时代,有“殷人七十而助”的税法,意即,凡耕作 70 亩者,私田只能为 63 亩,其余 7 亩为公田,其收获必须如数上交王室周朝的“彻赋”。周朝的“彻赋”,历史上有“民耕百亩者,彻取十亩为赋”,即指臣民按 10 %的比例上交自己的耕作果实。
   公元前 594 年,鲁宣公宣布对井田以外的私田征税,也即无论公田还是私田均要按一定的标准交纳赋税,即“初税亩”。以后各朝代的税收虽有改进之处,但精神均源于“初税亩”。
   汉代的主要税收形式是人头税,具体包括三个税种,“算赋”、“口赋”和“更赋”。
   唐代初期实行的是租、庸、调税收制度,即所谓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租”指的是田租,规定每丁年交纳粟二石;“调赋”指产役,规定凡乡土所产,每丁年均需交纳绢二丈,或者二丈五尺,绵三两;“庸赋”是指力役税,规定每丁年均必须为国家无偿服役 20 天,不服役者可以纳绢或布代替。唐代中期,杨炎推行“两税法”。“两税法”仍然以土地和人丁为课税对象,依照“量入为出”的原则,根据国家财政支出计算出应征赋税总额,分配到各地,不论主户客户,按人丁和财产,划分登记交纳赋税。
   明朝万历年间,实行“一条鞭法”,推行税收制度革新。即,将过去的田赋和劳役合而为一,将部分丁役推入田亩,一律按田亩计税,且除田赋中交纳政府的米麦外,其余均折算为银两交纳。
   清朝时期,主要是将“一条鞭法”进一步完善,采取“地丁合一”,简化税制,把原先的以地亩和以人丁为对象的税收合并为地亩税,实行“摊丁入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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